美国人文历史及建筑(13):大峡谷——从国家纪念园区到国家公园
大峡谷国家公园,这个名贯四海的自然奇观,对中国人已经是耳熟能详的了。自从改开以来,大凡第一次以观光客身份来访的,大峡谷几乎是必去景点。但是,人们不一定知道,这个除了阿拉斯加州之外美国第四大国家公园,原先却是只需总统发文就可以设立的国家纪念园区。
1891年,美国制定了“森林保护法”(Forest Reserve Act of 1891)。这一年前后是美国“进步时代”(Progressive Era)的开端,人们对之前所谓“镀金时代”(Gilded Age)一味追求财富和发展导致的贪婪腐败进行反思,在社会舆论的推动下,国家在政治经济制度上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森林保护法就是从制度上限制人们侵占国有土地资源的一部法律。
根据这部法律,亚利桑那州的土地管理局于1893年设立了“大卡诺森林保护区”(Grand Cañon Forest Reserve),将大峡谷地区的185万英亩 (约合7500平方公里)土地置于国家保护之下。
从13世纪起,大峡谷地区就有印第安人居住生活,到16世纪中期,西班牙探险家首次来到大峡谷,1869年地质学家鲍威尔率领探险队沿着科罗拉多河穿越大峡谷地区。到19世纪末期,被那里独特的地质地理面貌和丰富的人文历史所吸引,每年都有上千人前来参拜,老罗斯福就是其中之一。
1901年老罗斯福以副总统身份接替被暗杀的麦金利担任了总统,他的主要政绩之一就是保护自然生态和环境。在设置了“国家野生生物保护区”(National Wildlife Refuge)之后,他就把注意力转向了更大范围的国有土地资源。
但是建立国家公园需要国会批准,为了绕开费时费力的立法程序,老罗斯福就推动国会制定“文物保护法”(Antiquities Act of 1906),授权总统可以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建立国家纪念园区。1908年,老罗斯福总统将大卡诺森林保护区的81万英亩(约合3270平方公里)土地设立为大峡谷国家纪念园区,归国家森林局管理。
老罗斯福在行政命令中说:让这个伟大的自然奇迹保持现状。你无法将它改进,但是你可以做的是,将这每一个美国人都应该可以看到的宏伟自然景观,留给你的孩子、你的孩子的孩子,以及所有你身后的人。到1919年,威尔逊总统推动第65届国会,将大峡谷变更为国家公园,从此私人就不再能够在其范围内开矿设厂。
到1933年,大峡谷从国家森林局正式划归国家公园管理局管理,老罗斯福的愿景最终得以实现:自从400多年前西方人发现它以来,大峡谷几乎没有受到人为的破坏。
如今,每年有超过500万人访问大峡谷。 人们可以步行或骑骡子下到谷底,也可以沿着鲍威尔的路线,在科罗拉多河划船泛舟,还有不少人在那里远足徒步。最为流行、也是具有相当大挑战性的,就是徒步从峡谷的南缘或北缘走下谷底然后返回,甚至在南北缘之间反复穿越后,返回出发地,后者需要大约一天一夜的时间。当然更多的人是仅仅站立或坐在峡谷的南缘,注目欣赏这一令人叹为观止的自然景观。
上图:1906年洛杉矶商会成员访问大峡谷,从光明天使步道下到谷底,在科罗拉多河边摆姿势留影。(国家公园管理局网站)
上图:在宏景大观步道上的徒步者。背景尖顶山峰是大峡谷的毗湿奴寺峰(Vishnu Temple)。(国家公园管理局网站)
上图:人们乘坐充气划艇通过科罗拉多河位于大峡谷国家公园里的熔岩瀑布激流(国家公园管理局网站)
上图:从大峡谷国家公园的南缘村看到的日落景色(国家公园管理局网站)
上图:从北缘看到的大峡谷国家公园(国家公园管理局网站)